我主良缘南宁分公司虚假宣传,霸王合同,话术欺诈,诱导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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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2020年11月我参加了一场线下联谊活动后,一位潘姓工作人员给我打电话问我的择偶标准并称有位合适的男生,希望我能到门店了解一下。我到门店后一位胡姓工作人员给我讲了一些类似“灰姑娘逆袭”的婚恋故事来对公司的婚恋服务进行宣传,并在本人24岁的情况下制造年龄焦虑。工作人员在没有告知他们的婚恋服务是收费的情况下,问我是否愿意让他们给我介绍男生认识。我当然是说愿意的,后来她才拿出会员手册,最便宜的一档会员是19980元。我表示出自己没钱交费。工作人员称他们的婚恋服务不仅是介绍男生,在交往过程中他们也会进行分析指导,持续跟进等服务。我对会员手册上“介绍四个男生”这一条提出疑问。工作人员对我说是介绍四个以上,双方都“愿意”之后服务才开始,叫我放心。我当时认为是与男生双方都进行进一步交往后,工作人员的服务才正式开始,这才算用掉一个名额。我又提出假设我在签约后自己找到了男朋友怎么办?工作人员回避提问,咬定不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她不正面解答我的假设,也就相当于故意不解答他们合同中的第二项第六条。然后工作人员便诱导我开通借呗等进行超前消费,并称恋爱成功后,他们会提醒男生来承担我的会员费用。由于身体疲惫和三小时的话术诱导,我用京东白条和花呗交了19980元。交费后工作人员用两分钟时间来给我看了合同条款,期间再没有任何有效讲解。此后介绍的男生里并不见当初电话里说的那位“合适的男生”,因此签约前的电话目的就是让我来到门店再对我进行营销。2021年4、5月我分别与另外两位男生见面,对方都不愿意更进一步。6月我主动询问下才知道这两个男生也算用掉了我两个名额。我与他们只是单独见面了半小时,对方没有进一步发展的意愿,并不能算介绍成功,签约前所说的那些花里胡哨的服务也并没有开始。这明显是用话术诱导,虚假宣传的方式欺诈消费者签约。此后,我发现该公司的会员价格并不透明,有人话一万元也办理了会员。在我表示没钱的时候,工作人员没有提出价格更低的会员套餐,而是诱导我进行网络借贷。明显是故意使双方信息不对称的。同时该公司违反消费者保护法第26条的规定。合同中第六项第二条表示:合同生效后,甲方单方面要求提前终止合同,乙方不予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这样的合同条款有失公平,属于霸王条款,明显免除己方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我提出退款,是因为该公司有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话术欺诈,洗脑营销的行为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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