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路巴士用车时间改变未通知乘坐人,导致打车损失121,要求赔偿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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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乘坐飞路巴士,迟迟等不到车来,联系客服才知道,班车提前10分钟已开走,说在微信群内做了通知,但我不在微信群里,也不知道有微信群。问了客服为何不短信或电话通知,当时只能打车去上班,要求飞路承担打车费用121。 后续没有给我回复,7/19 7/20 7/21三天,都联系客服,一开始说没有结果,最后再三联系下,说无法赔付打车费用,说在7/14发了短信通知,但我并没有收到。问了客服短信发送记录,飞路无法提供。 而且我在7/14、7/15、7/16没有乘坐班车,我的是7/19的班车,为何不在临近7/19的时间联系提醒我?作为服务平台,应该有义务在变更用车时间的问题上,有效的提醒客户。不能收了钱就拍拍屁股走人。 整个沟通过程,飞路巴士平台拖延冷漠,而且无投诉无门,说得再多感觉一点用出都没有。 希望消协能在中立的角度判断费者维权,且对共享班车平台加大管理,因为真的出了事情,投诉无门,消费者非常弱势且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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