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湖南微客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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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经上浏览过如何提升学历,贵司销售吕靓女士联系到我并在2021年5月8日交钱报名。总费用5300 付款方式:首付530 剩余先享学平台分期。其次报名沟通前是: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工商管理。在2021年9月5号 与我对接的微客教育的老师电话 让我下载潇湘成招软件报考 并 通知(学校换成:湖南农大)非提前告诉和商量当事人是否愿意。现告知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停招 等事情。我本人不接受 问吕靓女士是否能退 她告知这个事情 由老师和我对接 ,老师也不直面回复我的问题。我花钱与得到服务和结果不成正比。其次从我个人认为 1、学院停招非我个人问题导致 2、停招不及时与客户沟通是她们工作失误的问题 并不是到最后报名考试的时候告诉我 让我去承担这个问题 3、我诉求:微客在线教育公司全额退款5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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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1.对于学员提成解除教育委托关系在我给出明确解除因素(学校停招 未经商量让我报名其他学校) 2.报名时销售人员未尽告知义务 如其他特殊因素导致产生的退费等情况没有做详细介绍,且诱导学员分期办理 并告知没有利息等费用等虚假宣传。3.在投诉至今微客教育没有主动与我联系过 4.在我主动催促微客老师的情况下 得知如解除教育委托关系产生的先享学利息费用。5.根据《消费者公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包括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的权利,因学校未开展成人高考报名,且学校未付出相应相关教学活动,根据人社局、教育局相关规定,因退还全部费用。《消保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或提供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凭证,是合法的凭证。而收费不开发票,违反了法律规定,基于以上理由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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