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德卡过期不退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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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记名消费卡设置有效期,又规定每张卡留有10元回收保证金只能去特定商户消费,过期还不给退,商家随意制定所谓的标准,属于霸王条款。预付款经营者已长期无息占有持卡人资金,再予以高额扣款,很不合理!至于杉德表示的“保留最终解释权”单方面免除义务的说法无论从合同法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角度看,都是没有效力的。拿人民银行当挡箭牌的做法更是让人怀疑该企业试图侵占持卡人财产权的动机,请求消保委会积极介入,督促企业整改,还消费者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