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无法继续合作,要求退还押金及大部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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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20年通过微信聊天了解到该公司是一家经营房屋托管的公司,他们认为该房屋地理位置不错,开封市旅游景点较多,做民宿未来市场前景不错,后期一切由他们负责,我只管安心做房东就行了,我于2020年12月5日在开封通过他们的客户经理刘思祥签订了书面合同,并缴纳了4000元钱的服务费及5000元的押金。所有物品都是购买的他们建议的品牌,花费将近4000元钱。该房屋于2020年5月1日上线,自从上线以来至今为止半年多过去了,总共才入住11天,分别为五一4天,暑假4天,十一3天,这入住率与他们当初口头许诺的相差太远,他们的理由是因为疫情的原因,但是对于他们的能力也不再相信了,所以申请退款。但是经过双方协调他们只退给我保证金,服务费不退,说一旦发生服务,服务费就分文不退,我不同意,投诉他们霸王条款。5年的服务费四千元,现在才服务半年,所以要求退保证金5千元及服务费3千元,合计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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