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不给事故理赔
已完结
我于2019年12月5日在京港澳高速原阳县段发生一起四车相撞事故,根据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主责车辆在(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有商业保险,从事故发生到今天已两年多时间,在次责方理赔结束后,该公司以种种理由推脱不给我理赔,现将本人身份证和车辆信息,事故认定书图片上传,希望官方能给于我帮助,并追回该公司应当赔赏我的经济损失,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