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疫情原因无法举行婚礼,北京花神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消费者收取违约金,拒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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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2年1月26日,同北京花神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即格乐丽雅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签署婚礼协议书,并约定于2022年5月21日晚于丰台草桥店,即世界花卉大观园西门北侧1号举办婚礼,并已支付全款婚礼金,总计10****20万元。 由于疫情原因,根据北京市防疫政策相关要求(北京颁布“北京核心区暂停举办婚宴”,北京对餐饮单位暂停堂食服务,对公共文化场所暂停开放,并多次要求宴请不办,减少不必要聚会。),原定于2022.5.21在格乐利雅丰台草桥店(位置为:北京市丰台区世界花卉大观园西门北侧1号,签约主体为:北京花神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婚礼(130人堂食)无法举办。 婚礼协议书第九条,9.5约定: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如战争、地震、水灾、火灾、瘟疫等,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消费者在提出取消婚礼要求时,被告知需要支付15%违约金。根据疫情相关政策要求,及此前签订合同条款中对不可抗力(疫情)的约定描述,及在签订合同前的询问,消费者不应承担赔偿违约责任,且有理由要求全额退款。 截至投诉日(5月12日),格乐利雅方目前仍要求支付15%违约金,并不同意按照协议约定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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