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结果
七条黄金及其他贵金属饰品自销售之日起十五日内发生以下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修理、更换(重作)或退货。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一)黄金及其他贵金属饰品的外观有沙眼、暗缝或断裂的;(二)因结构缺陷而影响正常使用的;(三)黄金及其他贵金属饰品的表面漏镀、挂渍、锤痕、锉刮痕影响外观的;(四)经法定授权部门鉴定为质量不合格的饰品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为消费者退货的其他情形。第八条当消费者选择修理或更换时原则上不低于原货重量,更换重量超过原货重量的,超出部分的重量,按更换当日牌价计价。第九条黄金及其他贵金属饰品自销售之日起,凭销售发票保修六个月,所修饰品成色、重量、品名须与发票内容相符。如果消费者购买饰品六个月内发现质量问题要求更换,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质量问题的举证责任,对确有质量问题的,消费者有权选择更换(重作)或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