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师学大教育培训机构不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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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7日,原告在网络搜索专升本科内容,被告工作人员主动联系了原告,称可以为其办理自考本科学历,原告轻信了被告的承诺,向被告指定账户转账并支付 4240元本科学历服务费,后原告在网络查询发现被告不具 备办理学历的资质,故要求与被告解除合同并退款。被告公司工作人员不同意解除合同,一直各种推脱,拒不退款。现原告依据《民 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恳请贵院依法以公正裁决,维护原告合法权益。被告在23号打了一次电话给原告,原告没有接到,加了原告的微信,没有同意,12月27号又打了一次,原告接到了并同意了该教育机构的老师,被告在介绍过程中以政策改革后专业停考名额有限、报名时间即将截止等理由,诱导催促报名让原告一次性支付两年学费共8480元,以只剩下三个助学金名额来催促原告尽快缴费,助学金优惠最后学费为4240,原告支付完 4240元,被告未开具发票,原告以为该学费是交于院校的学费,后来才得知是该机构的培训费用,且在此期间原告没有看到协议的任何内容。在签订报名协议之前就己经给原告开通课程,未告知开课后的退款条约,且协议中对退款条款没有明显标注和提示,限制了原告对课程完全了解的主要权利,加重了原告对协议服行的责任,主张退款的约定无效,要求解除协议,退回报名费。原告于 2022年12月28日提出退费要求,与被告多次协商未果,被告以已开通课程为由不接受退款以及协议中的格式条款不给予办理退费。原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爱企查发现该机构一直存在经营异常现象,且该机构的经营范围只有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和一些不是关于教育的咨询,明确提示了不包含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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