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周大生一口价黄金,柜台拒不告知克数,并未开具发票,吊牌标注也不符合规定

是寄居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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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12.28买的一条金项链,花费*0,在购买途中询问克数,柜台员工不予告知,说是套链不讲克数。*3.2.12将项链称重后,发现克数与价格严重不符,前往柜台退货,柜台拒绝退货,并只允许换一口价的商品,哄骗消费者,克数不予告知是欺骗消费者,行为恶劣,请求处理。 1.“多次询问克数,拒不告知” 购买足金套链专柜不告知克数,询问克数也不告知,在*15投诉后,该店经理电话中声称标签上标注,我可以自己查看,实际上专柜将标签上显示克数的一面折叠在内,与标价面不在同一面,这种行为可以理解是专柜知晓克数但不予出示,拒不告知。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根据法律我有权知晓我购买商品的相关信息(不予告知相关克数,多次询问无果。克数属于规格,也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而商家这种知情不报的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 不管这是不是一口价商品,我享有知晓克重的权利,我询问不予告知,就是有问题。 2.“诱导消费”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56号令《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六)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我第一次给我妈购买黄金,并不了解黄金行情,周大生专柜只出示价格不提供克数,柜台员工也是疯狂称赞,强调一口价黄金的好处,说是今天打折力度划算,过几天就没这力度了,在店内查看时吊牌未见克数标注。过后经投诉后周大生经理电话协商告知后检查吊牌,才发现吊牌也只显著标注了价格,在看不见的折叠处标注克数。这样的行为目的在于让消费者不知道实际的克重或让消费者产生误解,显然是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的行为,属于诱骗购买,属于价格欺诈。 3.“未主动开具发票” 只要消费者与商家的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店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消费者有权向税务机关举报该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4.“霸王条款” 该店铺一口价黄金只能换一口价黄金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在购买时商家也未给予告知,只说明可以按购买价格置换。霸王条款是经营者单方面制定限制消费者权益、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商家已然将霸王条款作为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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