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未告知材质,未开具发票。

网友保保_IAwf534X

已完结

2月份在泗县周大生虹都大厦店购买一条金色手链,购买时我对黄金不了解,想着金色就是足金,后出现问题才发现是彩金。该店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同时该店铺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为主动开具发票,该店铺收款码是否是个人收款码,是否存在偷税漏税行为;这边违反了规定,对消费者存在欺诈为。对我的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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