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富华医疗美容医院祛疤套餐对本人造成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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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年3月12号到深圳富华医疗美容医院咨询小腿祛疤项目,当场医院给我推荐了一个*0的三次治疗祛疤套餐,当天安排了他们医院的石**医生给我做的治疗,一个半月后也就是5月20日去做第二次治疗,回来后二天治疗处以及周边过敏,跟主治医生联系,让我药店自行买药涂摸,就是这样,导致过敏更严重,再联系医生,也是说来院消毒,我也去了,但是一直不好,伤口就一直持续到8月初过敏才慢慢好转,期间联系医生助理,助理告知我石医生要去进修半年,但实质情况是石显文医生已经从深圳富华医疗美容医院离职,后面安排另外一个医生陈医生会诊,陈医生只是简单的看了一下,说我的伤口现在不适合治疗,让我自行修养半年,我就同意修养半年。*3年1月我又联系陈医生告诉他,我现在的伤口比我没做治疗前还要大,甚至颜色更深,黑色素沉淀,严重影响我的日常生活,但是陈医生给我的答复还是自行修养。这根本就治不好了。*3年2月15日我就联系医院要退款,联系人让我去找她们医院售后退款,2月18日去医院协商退款事宜,客服告知要申请,只是然后填了一个诉求单子,告知我要2月20日周一处理,但是周一问的时候一直没有给到具体的答复,后面发信息也不回复,我就再去联系那个推荐套餐的顾问,她一直跟我说换项目,我跟她说我现在的诉求是退款,我不想再次让我的腿部受到伤害,退款的事情他们一直拖着,说他们不在我我这一点小钱,不在乎小钱,但是也拖着不退款啊,目前我只做了两次治疗,还剩一次套餐,但是我的伤口受到了二次伤害,还跟我说,就像买东西一样,买了就不要想着全退。图片是我现在的情况,一个女孩子腿上留这么大个疤,我心里真的很难受! 我想着这么大的医院也不至于不负责吧!深圳是一个包容性极强的城市,但是弱势群体也不应该任人宰割,我请求深圳消费者协会帮我投诉,请求退款,对我造成的伤害给到补偿,还本人合法权益。被投诉人: 深圳市富华医疗美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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