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思翰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欺*,有做假证的行为,我要求退费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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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思翰教育有限公司,2023年2月了解到该机构存在虚假宣传,引诱欺*,做假证的行为,并且自考并不需要缴费給他们,该机构与实际宣传不符,目前已不想在该机构继续学习了,我要求退费。2022年9月14号在该机构报名,当时报名地点在海南工商职业学院,分校是在海口市龙华区玉沙路宝发大厦思翰教育。本人报名自考本科13个科目,收取4980费用,在该机构的避重就轻的宣传方式下进行了报名。 1、当时没有工作,为了达成生意引诱本人,贷款分期付款,做假的收入证明。 2、报名时说有直播跟录播两种上课形式,截止到现在也没有看过直播课,也没有老师通知上直播课,而且所有录播课都是前年提前录好的,机构老师照本宣科,我觉得我交的学费没有得到相应的服务,非常的不值。目前只学习1个科目,希望只扣除1个科目的费用,该机构表示拒绝。 3、缴费后没有给我发票,就给我一张收据单。请求调查思翰教育机构的税务问题。 4、行政审批的培训许可证营业执照只包含“教育咨询”,该机构开展违法培训行为;以及该机构提供录播课程的APP,学达教育营业执照只包含“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等)。请求调查学达教育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的权益:1:安全权。即人生财产不得受侵害。2:自主选择权。即有自主选择的权利。3:知情权。即享有所购买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请求贵部门处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