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特卖购买椰子水变质,店家不予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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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3年5月19日晚21:14于宁波好特卖东鼓道店购买“佳果源品牌有机椰子水”,付完账以后当场饮用感觉到椰子水味道有股酸苦味。因为本人很爱喝椰子水,喝过很多新鲜的椰子水以及椰子水饮料,正常新鲜的椰子水是清甜的,不新鲜的椰子水变质后就是酸的。所以本人马上又回到好特卖店里跟店员说了这个情况,店员在没有闻过、喝过的情况下直接说椰子水就是这样的,在本人再三强调说这个酸味不正常的情况下后才喝了椰子水,后面表示这个味道正常。本人询问是否可以退款或者换一瓶新的,收到的答复都是不可以,我就觉得很不讲道理。后续询问是否有经理或负责人可以沟通,得到的答复是让我去小程序找客服。我又去打开官方小程序,并没有客服的选项。后续我表示会通过12315进行投诉。本人诉求很简单,要求这个店员道歉并进行退款。一瓶椰子水,喝过的人很轻松能分辨变质与否,如果我是故意找事情就不会要求换一瓶,而且这瓶椰子水价格也不贵。生气的就是这个店员的态度咄咄逼人,一副我不管的样子,你随便去找谁,找谁我也不告诉你的这种态度。请问这还是服务业该有的态度吗?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我是可以要求店家赔偿1000元的,消费者发现产品变质要求退款或者换货,这个解决途径很正常吧?但这个店员就是态度我万万不能接受,所以后续如有必要我也会采取措施进行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内容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 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 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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