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寓公寓出租房内异味严重,拒不退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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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家相寓出租房内有异味,对人身体有害,消费者要求无责退租,中介拒不承认!欺瞒消费者! 消费者于2023年7月14日在北京我爱我家阳光丽景店租了一间合租房,签合同后一直未入住,房间钥匙一直在中介手里。直到7月20日晚上入住,发现房间内异味严重,于是第二天早上就告知阳光丽景店的工作人员。21日下午,此中介及其同事来到出租屋,一直狡辩屋内没有任何异味!但异味很明显存在!合租的另外室友可以作证!屋内确实有异味!消费者担心异味影响身体健康,要求无责退租退费。但相寓阳光丽景店人员拒不承认!拒不执行!还说如果退租全是消费者违约?!明明是相寓本事房间有问题!为何要消费者承担违约金?!消费者为维护自身权益!更为保护自身身体健康!强烈要求北京相寓阳光丽景店无责退租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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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信息
相寓公寓 相寓公寓客服售后投诉维权中心
投诉诉求:
涉诉金额:
14707元
投诉编号:
96155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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