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道网校违约拒退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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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本人于2022年10月22日与该公司签订为期两年的教育服务协议,该其中有不可退款转让的条约,我认为民法典第497条表明,有提供格式条款乙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该格式条款无效。由于我们双方合同无效,我认为我提出的退款就是合理行为,按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有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期满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条例。 并且本人于2022年12月16日上课至4月25日,符合此公司要求的情况下休学至今,并未享受该机构任何服务。现本人主张解除协议,遭到该公司拒绝。本人主张已经学的课程正常扣费,但是没有学的课程(约一年六个月)的钱,包括后面分期的钱,希望能够退回和取消,并且愿意缴纳不超过总学费10%的违约金。 并且在售卖服务时,销售中含糊不清 ,误导成份过多,其次并诱导花呗支付,并没有考虑到我是留学生,不一定有能力偿还花呗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