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余你婚恋平台全额退还诱骗消费的58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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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上当时间:2023.02.05,上当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华凯广场A座305室。 诱骗我消费58300元的结婚服务。 过程:先是把你忽悠过去,然后就是虚假宣传他们会员信息。 诱导我强制消费,洗脑营销,意识含糊,扰乱正常思维,口头承诺,封闭空间内对我进行洗脑营销,未告知合同内容情况下先让我付款,然后才让我签合同,对合同内容并未提前告知,乱收费,服务费用并没有出示明确收费标准,本人一直多次要求退款都没有成功,存在霸王条款。 感觉被骗,不能接受这样的婚姻服务。诱导交钱后才催促签字,电子合同内容过于粗糙,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侵害消费者权益,服务价格和内容未有统一服务标准和价格体系。 没有完全真实告知合同权利和义务,甚至都未能仔细阅读条款。许多口头承诺的事情并未体现在合同条款中,(比如该服务配套赠送的婚恋咨询辅导口头说是免费赠送的,后面要求退款时说要收费)。 合同约定是介绍10个对象(正式交往才算这10个)口头承诺数字无上限,答应介绍到成功为止,会多次介绍。实际上到目前为止只见了2个,并且也只停留在见面这一层次,却说也是计入这10个里面的。前后服务态度以及服务标准不一致。 无良商家。介绍的人也根本不合适且与真实情况不符,为凑人数。销售时候虚假捏造男会员信息目的是促成销售,虚假诱导。就这样把次数赶紧赶快刷完,他们好完成合同约定的介绍人数。 霸王条款,在消费者不知情,未详细阅读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催促诱导消费者签字,合同条款内容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24条,且未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重重大利害关系内容,还在双方的义务和权利,免责声明等其他规定中多处出现对消费者显失公平的条款;诱导消费,前期以了解消费观为由,打探消费者收入存款消费情况,根据消费者支付能力推出服务,在销售过程中阻止消费者思考和讨论失败的后果,多次阻扰消费者不愿意购买服务的诉求;该消费无明确服务标准,对于具体服务,消费者一知半解。诱导消费,强迫消费,虚假宣传,无明确费用标准,诱导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霸王条款,严重危害消费者权益,申请退全款。 希望平台能够为我追回这笔被骗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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