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节成都站退票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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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2023年9月23日晚我购买了将于2023年10月4日举办的Ayo!音乐节成都站的门票,但是第二天由于老师临时通知,10月4日我无法去到音乐节现场,因此寻求退票,但是购买平台与主办方都置之不理,以无法退票这一理由搪塞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而此音乐节所做出的开票后48小时后不予退票的规定已经侵犯了我们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重了此买卖关系中消费者的责任,就是明显的格式条款。在与平台客服与主办方客服进行交流的过程中,他们始终以演出规则进行敷衍,难道演出作为一种服务不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管辖范围内吗?如果此种不予退票的音乐节乱象无法得到惩治的话,那么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又如何完善,如何建设法治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