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机构拒绝协商退款且存在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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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2023年7月26日本人与贵司达成服务合意,并签订 《J S 协议书》。该协议中约定,贵司为本人提供教练型舞蹈课程培训 服务,本人需向贵司支付服务费共计16800 元,服务期为2023年7月26 日至2025年7月26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贵司以15600 元的优惠价格为本人提供服务。因本人当时资金周转困难,先向贵司支付了3600元服务费。然贵司不断诱导我各种贷款支付,经贵方多次诱导,最后贵司使用本人手机开通花呗贷款1000元、美团货款8000元并转至贵司名为“JS 洋洋”的个人账户。此时,本人己共计向贵司支付12600元服务费,剩余3000元未支付。贵司表示,剩余3000元的服务费可在贵司分期,需在一年内补齐。且贵司承诺,教练班有专属课程,并且有教练主攻教练班教学。然本人接受贵司服务时,发现贵司混同学员上课,并未区分教练班与普通班,也未对教练班学员进行详细教学。贵司并未按约定达到预期效果,也未向我退款。贵司行为已经侵害本人作为消费者所享有的自由选择权以及合法财产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 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之规定,贵司末按约定为我本人消费者提供服务,因此对于我支付的服务费用,有返还的法定义务。但贵公司拒绝协商退款,扣取许多费用,且贵公司存在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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