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山姆会员商店销售变质肉类并拒绝给予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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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1月6日16:46在广东珠海香洲山姆会员商店购买了猪脸颊肉三盒,回家过程中全程有冰袋降温保存,18:25到家后发现其中有两盒肉明显变质(颜色变绿、明显酸味),随即联系山姆客服,当晚门店联系了我们,只同意将三盒肉退款,并额外赔偿500元。 但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法,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货款十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本人明确表示不同意门店提出的赔偿政策后,门店负责人仍然表示只能赔偿500,并结束沟通协商。7号我多次联系山姆总部客服,总部客服表示会将我的诉求反馈给门店,保证24小时内会联系我,但截止到9号凌晨仍未收到山姆的联系。 现诉求为除了退款外,额外赔偿两盒变质肉类十倍支付价格,即1499.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