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未及时告知预约信息有变,造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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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8日预约幼儿王国摄影(宝安总店)1月21日的拍摄。2023年11月7日调整拍摄套餐,并且和商家确认“预约信息不变”。2023年12月21日确认套餐附赠拍摄事宜时,被商家告知幼儿王国摄影(宝安总店)搬迁到“深圳宝安万达广场”,本人询问场景是否和“幼儿王国摄影(宝安总店)”一样,商家告知“场景小些”,本人紧接着询问“有没视频看看”,商家未回复。直至2024年1月17日,本人再次联系商家询问是否有“深圳宝安万达广场”的视频或照片时,商家才告知都是纯色背景。与幼儿王国摄影(宝安总店)场景风格完全不同。本人询问是否有其他相似场景的门店,商家告知其他门店没有档期,且没有与“幼儿王国摄影(宝安总店)”风格相同场景的门店。因商家无法按照2023年8月18日约定的场景在2024年1月21日完成拍摄,商家违约行为造成本人已来不及更换其他拍摄商家给孩子拍摄周岁照,按照《民法典》规定,本人申诉商家全额退款并赔偿3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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