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要求幸福之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退款并提升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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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原告于2023年6月17日至7月16日与广州幸福之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亲密关系和婚姻家庭关系指导合同,当时花费费用13800元,在咨询服务即将结束之时,北辰老师(柳强)通过诱导,心理战术等方法诱导我让我给我前妻做心里咨询,在其多次的说服下(有多个说服录音,文件较大无法上传),我同意花费26000元给我前妻做咨询,服务周期2023年7月18日至8月18日,在此期间,我曾经多次提出疑问,但北辰老师一直表示通过青少年指导师的身份与我前妻进行咨询,之后我多次其沟通进展,均被,快了,让我等等,进行敷衍了事。目前事件已经过去五个多月,已经错过了最佳的挽回时机。另,目前北辰老师已经离职,交接的新咨询师也不了解我的诉求,导致一直在浪费时间,为此我决定放弃此次被动咨询,我要求贵公司退还我第二笔费用26000元,也就是给我前妻做咨询的全部费用。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向贵院起诉,望判如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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