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邮政货物丢失

网友保保_eAvEk364

已完结

自2024年3.10号起发现快件末送达,开始联系11183人工客服,客服说会查询催促,并会有专人联系我、然而一直没有下文,3.12号再次主动联系11183人工客服,这才准确的告诉我快递于3.10号丢失了,我的诉求是要么找回快件,要么原价赔偿,客服告诉我后续会有专人联系我,然而再一次未有邮政人员联系我,在此期问我一直打11183人工客服催促,在3.14日邮政公司赔偿人员联系了我,告知我只能赔付我邮费的七倍147元,在此之后邮政方再无工作人员联系我关于赔偿的事!我丟失的衣物价值1300元,然而无论根据民法,还是邮政法,邮政快递公司均是过错方,他们应该按物品的原价赔偿我!邮政快递公司才是过错方,为何要消费者买单?? 衣物价值1300元,快递方只赔付我邮费的七倍147元,对于这个赔偿结果我拒不认可! 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快递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第八百三十二条、第八百三十三条,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民典法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理应按物品的原价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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