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店欺诈消费者
网友妮子
已完结
我于2024年3月3日在杭州市上城区凤起时代大厦1403室斑莉婷娜美容店支付了3000元预付款。此店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了关于欺诈的行为。 原因诉求:此祛斑店虚假宣传拉客,并对本人洗脑式推销,恶意引诱本人进行消费,且消费标准超出正常消费水平,涉嫌欺诈消费者。 第一,我是在现场被诱骗刷了3000元花呗,但是是店里三人洗脑式推销3小时,店里涉嫌恶意引诱消费者。 第二,收费没有任何标准,开口高价,折扣优惠,没有价格表。还要扣除我费用,这种属于欺诈消费者,看人下菜碟,我不会因为骗子付出劳动而支付骗子费用。 第三,在没有经过我允许下,骗我先给脸部做护理,什么都不知道的产品就往脸上抹,回去的路上就过敏,泛红,发痒。恶意扣除此项费用,但本人拒不接受。现要求退还全部费用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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