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迈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销售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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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日,在杭州市市拱墅区朝晖路205号绿城·深蓝广场办公大楼16楼,被杭州迈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销售人员贺*带到小房间里,进行了数个小时的话术洗脑,当我决定回去想想时,又被强制的听他们讲解后,并告知如果不同意随时可以退款,只要没有开启服务都是全额退的,错过了今天就没有优惠了而强行将财务带到房间内要求付款。并且在交钱后才看到合同,才发现并非与销售说的一样,不管是否开启服务单方违约都是要承担30%的服务费。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第二、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该条款涉嫌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要求给与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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