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一类医疗器械未按规定备案,所卖产品为假药,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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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商家称所卖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但是据《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查实不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且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询不到该商品备案信息。(备案号:兵06s械备20****13号)第二就是商家当作药品售卖与宣传,夸大其疗效,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第7条第五点,不应使用有效率和治愈率的用语,第七点,明示或暗示包治百病,夸大适用范围,或者其他有误导性,欺骗性的内容。商家宣传过程中多处违规。 第三,根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定义,假药范围包括: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药品,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 第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三款,,生产假药或明知是假药,可请求赔款十倍,不足一千元为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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