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尔祛痘项目分期付款诱导消费投诉
网友保保_uRprb6x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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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2024 年4月 19 日 在东莞市石排索尔美容院 ,办理祛痘项目,费用7800元分期付款。 该机构诱导消费,诱导分期,给消费者洗脑,该机构的人给我洗脑,说我脸上问题严重,诱导我办分期做他们的祛痘项目,但是做了之后并无明显效果,因此提出退费。但是对方找我索要高额违约金。 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的诉求内容是退赔费用,取消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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