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快递退回快件未告知原因

网友保保_aO7v1P5Y

处理中

我于2024年4月20日河北石家庄寄出快件,快件单号为“YT74****10****32”。快递在40月22日到达圆通网点时被“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网点退回,且退回前没人任何工作人员告知原因。 我于4月24日向拨打圆通客服电话反映情况,客服回应是“会让站点处理联系”。但期间一直无人联系,投诉页面却显示处理完成。 快递寄出后被无故退回,且圆通公司不退回相应的快递费用。存在敷衍、欺瞒消费者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现在,我恳请国家邮政业消费者申诉裁决,要求支付快递运费12元的总额赔偿,我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公正裁决,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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