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巴克虚假宣传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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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4年4月21日购买商品,参加星巴克的“大学生自习计划”活动,因不能给我解决问题,我认为构成虚假宣传。活动宣传为,门店消费满30,在30分钟后送中杯美式券一张(见图一)。 本人在门店消费后(见图二),等待近一小时未收到,遂咨询星巴克客服。客服告知我在门店,但不是通过线下直接点单的方式参与无效,但我一直在门店且条款是写门店消费,并没有排除我在门店线上点单的方式。 我找客服提了申诉,一是希望明确条款,避免更多消费者误解,他们在我投诉之后才做出补充条款(见图三),二是希望给我补券,因为该条款存在两个bug,第一,条款在我下单时并没有明确下单方式,存在不同的解释,“门店消费”的含义包括在门店、有消费行为,这两点和其他条件我都满足。更何况解释有歧义侧重于保护消费者;第二,到店扫码点餐等线上点单方式是日常生活习惯,不应该被排除,更何况我点单的时候并没有明确咖快这一方式不行(不然我也不会点单,我还消费了学生优惠的另一个活动,都有认真看条款)。但客服拒绝补券且冷处理。 (见图四、五)27日,我找到客服咨询后续进度问题,无果,遂投诉客服冷处理行为给我带来不好的消费体验。但客服总是复制一段话搪塞我,不解决两个问题,第一补券问题,第二是没有任何人通过任何渠道给到投诉反馈。客服不能帮我申诉、不能理解我的问题、搪塞且有错别字、不能安抚消费者情绪等等让我无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5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1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综上所述,我申请星巴克中国就虚假宣传问题、售后服务问题赔偿我500元,期待您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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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信息
星巴克 星巴克客服售后投诉维权中心
投诉问题:
涉诉金额:
32元
投诉编号:
97015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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