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郊华禹房地产销售欺骗行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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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手机号138****8151)于4月8日向三河市义达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三河市燕郊经济开发区"金燕S 0 h 0 "购买了A幢1单元2002号公寓,面积73.86。在购买之前,和金燕S 0 h 0項目的代理销售北京华禹房地产的销售员邵海华(手机号138****8151)约定房开给公司的佣金返一半给我,税费由公司负责,邵海华说金燕S 0 h 0的每套房无论面识大小都是返给中介公司3万元,我当场有置疑,说应该按面积大小总价来返佣金的吧,她坚持说无论面识大小都只返公司3万元,返你一半1万5千元。4月8日,我现金付了一半多的房款47万多,合同约定4月27日再付剩余的46万元房款。4月26日,我接到购房前就有联系的其他一些中介销量员电话问我是考虑买房,然后我就问了下金燕S 0 h 0返佣事宜,电话过后还微信上聊了,说佣金的返还是按房总价比例返佣金的,我买的73.65面积佣金是5万,返一半2万多,送家电折现金1万元,总共返3万多(微信有记录,上传)。这时我发现邵海华说每间房无论面积大小都返3万元是在欺骗客户,返1.5万元也远低于正常返客户的3万多。我按合同上电话打给开发商,告知他们剩余房款无法于4月27日汇给开发商,因为在房屋在销售过程中代理邵海华存在欺骗行为、态度恶劣(上传微信聊天记录),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开发商联系了代理公司,4月28日上午,华禹房地产来电,坚持说佣金只3万。开发商说不按期交余款要我付违约金。在这儿,请贵单位帮助我核实73.65面积按总价开发商以多少比例返给代理公司佣金,按约定开发商返代理公司的真实佣金返一半给我。同时协调开发商在事情没得到合理解决前,不应收我违约金,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原因是销售过程中存在欺骗行为,责任不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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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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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金额:
35000元
投诉编号:
97019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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