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哪儿平台机票价格欺诈

网友保保_S791P499

已完结

我于2024年4月13日在“去哪儿”APP上购买了同年5月1号北京-海口和同年5月4日海口-北京的往返机票,实付价格为4750元人民币(包含机建和燃油费用),但该航班在航旅纵横App中的价格为4200元人民(包含机建和燃油费用),机票存在差价550元。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杈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经过与平台沟通,平台反馈我购买的是套餐机票,拒不处理差价的三倍赔偿。但该套餐为商家套路,恶意引导消费者,套餐未列明分项明细,且没有给出无附加价格且套餐附加券无任何价值(常规送券): 1、 本人从未勾选特惠套餐,系商家捆绑销售,本人并不知情。2、本人所选机票订购项为当时app此航班可选最低价格,并未额外花钱购买套餐。3、本人不知情且未使用特惠套餐里的任何优惠券。4、购票页面应清楚显示单张机票价格,但是商家试图通过捆绑套餐逃避赔偿。 综上,被告去哪儿平台已形成消费者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消费者有权提出退款及赔偿,应按照当时所付金额退一赔三。 我的诉求是“去哪儿”平台对我4750元的实付价格退一赔三,退款4750元且三倍赔偿14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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