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售卖含异物食品,拒绝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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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4年3月19日拼多多电商平台零食牛奶臻选店购买“辣白菜”辣条,出现商品里有人的脚趾甲盖,侵害了我的身体健康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消费者在受到损害时有权要求赔偿。与商家沟通无果,商家仅仅赔付5元。我的诉求是,首先,我不同意“赔偿5元”的处理方法,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该情形我有权主张退款以及1000元的赔偿。其次,该条法律亦规定首付责任制,接到消费者赔偿的生产经营者,先行赔付,不得推诿。经营者和生产者谁最终承担责任与消费者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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