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北京森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虚假宣传
网友保保_5QLiGrDB
已完结
我于2024年5月1日在票星球平台购买 【青岛】陈楚生“棱”2024巡回演唱会——青岛站 ,门票价格:580,于5月3日提出退费申请,平台拒绝退款,并表示主办方不同意,主办方为北京森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故对主办方进行投诉,要求退款。 平台方所谓的退款公告并没有在购票时提醒我,而是在我要求退费时才说明要在详情里查看,平台方与主办方没有尽到提前告知消费者的义务。并且,平台方与主办方发布的条款声明违法了法律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应,依此为理由拒绝退款不成立。 从购票到决定退票,中途也仅仅经过了2天的时间差,依旧处在七天无理由退款的时限内。服务提供方拒绝退款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换暂时办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网络台购买的商品除第二章外,应予以退。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护,而服务提供方的“霸王条款”行为,也是对法律的蔑视。 根据《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此种格式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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