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志发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导致充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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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2024年3月29 日起在 咸宁市志发科技有限公司 充值开箱花费累计 45075元,该机构虚假宣传 机构违规经营,涉嫌网络*虚假爆率诱导充值,请求有关部门帮本人协商联系,对方机构退款不予处理。因此提出退费 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的,诉求内容是退赔费用,将费用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