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宝盛水博园大酒店有限公司游泳卡退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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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3年8月13日购买该公司游泳卡共计1350元,包含30次游泳。并于当天消费,隔天宝宝出现咽峡性疱疹,且水温不是很高。于2023年9月18日提出退款,使用次数按照原金额计费,退回剩余款项。该商家只同意延期,不退费。浙版《消法》第十一条约定以消费者实际购买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扣付费用并设定使用期限的预付凭证在设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后经营者应当退还预付款余额或者延长期限并不得收取额外费用。现重新申请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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