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扩损导致车辆成为重大事故车,致使厂商拒绝保值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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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5月1日在杭州市钱塘区发生单方事故,车辆驾驶出停车场时与警示杆发生剐蹭,于5月13日送至苏州众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电话0512-65362229)进行维修。维修期间,4s店只单方面告知要更换车门,未曾与我确认维修方案,包括具体维修项目等。5月13日,我向4s店询问定损情况,4s店回复价格还没出来,等审完出来以后和你说一下。之后也没有下文。5月14日,我向4s店询问维修进度,4s店告知我钣金已经弄好了,我立刻质疑为什么要钣金,4s店答复:叶子板要做钣金,但实际上该4S店在未与我沟通且未取得我同意的情况下对我的车进行了重大项目维修,在本人车右C柱内侧及封边进行了钣金,而右C柱内侧及封边作为车身结构件,一旦钣金维修车辆就被定义为重大事故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且维修结束后,未出具维修结算清单。近期,我问4s店索取维修结算单中,也未体现右C柱内侧及封边钣金项目。对此,我认为4s店通过扩损或过度维修的方式来挣取非法利润,且对车主隐瞒重要维修项目,致使本人车辆成为重大事故车。 另,本人于2021年11月在苏州众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雪铁龙C5X享不凡汽车(车架号:LCDB31958M4029700),开票价14.37万元,4s店承诺并签订合同三年内可以以开票价格的65%回收该车。现在我提出回收要求,经检测,经销商以车身结构件钣金为重大事故车为原因拒绝回收。 本人诉求:因4s店过度维修(车身结构件钣金)致车辆成为重大事故车,导致回购给4s店失败,我要求4s店按合同金额回购该辆雪铁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