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东风雪铁龙服务态度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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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1日在江西腾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4S店预付了12000元的购车费用,当时还在纠结颜色的情况下,销售一直贬低绿色强推蓝色并催促付款,承诺回家纠结好颜色可以更改的情况下,付款并签订了合同。回家之后决定更改为绿色的车,销售还是一直贬低绿色,在我再三强调就是要绿色车子的情况,销售最后才说明实情绿色没有现车,后要求退款,销售不同意,第二天去到门店,销售经理答应两个工作日办理退款。第三天,销售找来8月份的库存车,我表示不要8月份的库存车,合同写明了要11月份的新车。销售方表示合同签署的是极夜蓝的车,要按合同来。但是合同写蓝色的前提是销售方承诺了可以更改颜色,我认为销售方存在欺瞒行为,没有说明绿色无现车的真实情况。付款时也没有告知付款之后不支持退款。签合同的同时,在东方雪铁龙app上付了2000元意向金,在说明要退款,并没有谈妥细节的情况下,销售方强行锁单,不予退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六条,要求商家给予退款。第八条【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正确使用格式条款的义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