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无忧家政服务拒绝全额退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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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24年 9 月 9 日在北京家事无忧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购买家政服务,共计花费 3720 元,(3600元为中介服务费,120元为阿姨保险费)。现对方拒绝全额退款并告知我需要承担之前从未提及的首次匹配费600元,否认服务的失败和对我造成的危害,希望有关部门帮忙协商退费。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格式条款的提示义务:如果合同中的不退款条款是由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拟定的,那么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醒对方注意其中可能限制或免除其责任的条款。 诉求是退赔费用,申请将费用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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