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无忧(无忧保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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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北京家事无忧家政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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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无忧中介服务问题要求退费
本人于7.28日委托该中介找家政阿姨,并支付6500元中介费,阿姨来了之后于8.17提出因能力不足无法胜任该工作离职,之后中介再给我推荐阿姨,首先是体检不过关,其次阿姨没在约定的时间上户。中介对阿姨的身体情况,和工作情况毫不知情,毫无保障就推荐给客户上户。现要求中介退费,中介含糊其辞,硬是乱推荐其他阿姨搪塞,并不愿意退费,而且态度极其恶劣,反而说是雇主对阿姨不满意,强行要求雇主接受阿姨。举报诉求是要求中介费退还6143.83元的服务费(中介所推荐阿姨只上了20天班,6500-6500/365*20=6143.83元。)中介提供的合同存在诸多霸王条款,如收据写不退中介费,服务没有达到,不应该收客户过多的服务费,同时中介对雇主的需求毫无保障,不符合中介所服务的内容。故要求退赔中介费。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服务问题、态度恶劣
处理中
中介服务退费纠纷及服务问题
重庆家事无忧家政保姆月嫂育儿嫂服务(沙坪坝店),该中介公司推荐育儿嫂不符合合同约定,育儿嫂不听从户主安排,2025年7月22日上户不到3天我方仍以3天工资结算。现要求退还中介费用,中介公司霸王条款不退费,违反了公平、平等交易权,合同条款不退费也属于无效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现在我的诉求就是退还中介费。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态度差、退款纠纷
已完结
家事无忧(无忧保姆)服务不合格且拒绝退费
2024.6.11号签的合同 2024. 6.26号结束合同共服务16天,期间阿姨不会做饭不讲究卫生导致孕妇拉肚子,换第二阿姨把家里厨具摔烂及衣服烫坏,无忧家政嫌弃顾客给低工资所以阿姨素养差,一直拖拉到现在不给退费及转让合同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退款纠纷
已完结
家事无忧中介蒋育霞乱收费欺诈
中介销售蒋育霞只是安排阿姨在中介跟我见面互换电话,根本就没有开始上门服务就强行收费600元,这个服务费也太贵了吧,太霸王了吧,真是欺诈!
投诉问题
乱收费
已完结
家事无忧(无忧保姆)退款纠纷投诉
您好, 我想投诉一家家政公司,希望您能帮我处理退款问题。我们请的保姆在2024年8月27号到岗,才工作了一周,却根本没有履行职责,连孩子入睡都照顾不好。而且公司后续推荐的人都不合适,完全不符合我们的需求。 我们非常愤怒,决定不再和这家公司合作,并要求全额退还服务费7120元。请您尽快帮我处理这个问题,谢谢!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中断服务
已完结
家事无忧家政服务拒绝全额退款纠纷
本人2024年 9 月 9 日在北京家事无忧家政服务有限公司购买家政服务,共计花费 3720 元,(3600元为中介服务费,120元为阿姨保险费)。现对方拒绝全额退款并告知我需要承担之前从未提及的首次匹配费600元,否认服务的失败和对我造成的危害,希望有关部门帮忙协商退费。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格式条款的提示义务:如果合同中的不退款条款是由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拟定的,那么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醒对方注意其中可能限制或免除其责任的条款。 诉求是退赔费用,申请将费用退还!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退款纠纷
已完结
北京家事无忧家政有限公司家政公司拒绝退费
我于2024年8月26日下午三点在该公司武汉洪山区南湖分店购买了家政服务,付了600元(工作人员没有告诉我这是中介服务费),约定8月27日上门服务,当天晚上因为家里老人不愿意请家政所以就决定打电话不请了,家政公司不愿意退费。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退款纠纷
已完结
家事无忧家政服务投诉
家事无忧家政保姆月嫂育儿嫂服务武胜路店,硚口区武胜路学堂社区185号附19号,经理张晶香。 我们与家事家政无忧公司长期签订合同。今年2024.5.1续签一年合同。由于中介张晶香无法提供对应承诺的服务,要求退费,中介拒绝退费。向平台留言不良商家的所作所为,要求退费。1.中介对于阿姨的背景调查不合格,把新手、体检不全、没有资质、态度恶劣的阿姨轮番推荐到我家,没有解决问题。2.在服务当中,中介整整一个星期没有回应我们消息,也没有介绍阿姨。直到我们重复催促,中介才现找,给我推荐健康证过期的阿姨。3.对中介提供的资源不满意。 要求退中介费用3000元。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退款纠纷
已完结
投诉家事无忧(无忧保姆)虚假宣传
1.2024年6月22号通过线上签约方式,与家事无忧家政业务廖华秀完成合同签约。 合同签订后第3天,我就找了跟我签订合同的那个销售廖华秀,把我的问题以及需求告诉她了,结果是过了4天,我没收到任何答复,第一次你们主动终止了服务,没有履行合同职责;一直在我连续催了2天,28/29沟通了2天后,并且联系了这个公司深圳总负责人崔杰之后,才开始提供服务。服务了2天,30号又终止了服务。第2次终止服务,不履行合同职责。签订合同1周内,连续2次主动终止服务,已经形成了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违反了消费者保护法。 2. 他们销售推荐过来的简历,不能让我满意,他们的销售又开始消极服务,直接不推荐简历。甚至于说我不断的提要求,导致增加你们的工作难度。没有任何服务意识。合同签订完,钱收了,不履行合同职责,反而把责任推卸给雇主。 3.签订的合同写了不退款,本身是一个霸王条款,实际结果是我签订了合同,你们不履行合同职责,不给我提供服务,没有按照签约前的约定履行。违反了消费者保护法。并且通过霸王合同方式,欺诈消费者,签订合同,不履行合同职责。 4.从6.22号签订合同到7.1号,始终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导致我花了钱,不能享受任何权益。提出了退款需求,提出退款需求后,对方又不再理会我的需求。 我的诉求,要求对方全额退款,终止合同。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态度差、中断服务
已完结
北京家事无忧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光谷世界城分公司私自延长服务日期并篡改合同
举报内容 2024.3.28号他们家政公司服务人员 联系我母亲,了解到我母亲工作暂时没有找到,然后介绍他们公司岗位并收取中介费450元作为报酬。3月30号缴费450元,然后承诺2024.4.13开始服务并正式到岗上班。我提出的问题是第一丙方(家政公司)工作人员没有在我母亲知情且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与甲方(雇主)延长服务日期17号并擅自篡改合同服务日期(4.17)民法典第580条严重侵害我母亲个*益跟违背主观意愿第二丙方工作人员代签我母亲电子合同诱导我母亲发验证码来达到签署合同的目的。而且本合同只发了部分内容,存在严重隐瞒事实跟合同跟规章制度,违背了合同法平等,自愿原则且纯在诱导消费。我的诉求要求丙方退换服务费450元并补偿14天误工费用
投诉问题
诈骗、虚假宣传、合同纠纷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