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恶意诱导,违法分期
网友保保_1uQBfUl7
已完结
该机构虚假宣传,该机构宣传报名学习后可以兼职接单,并以赠送诱导我办分期报名,并未告知我分期可能会对我造成的影响。 1、公司工作人员在销售课程时,以虚假承诺兼职即高收入承诺,恶意诱导消费,进行虚假宣传,让消费者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购买课程,属于民事欺诈。 2、公司在销售课程时,恶意诱导分期贷款,进行“培训贷”,已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贷款行为无效,无需继续履行,已经履行部分应当依法返还。 3、公司签订的合同,很多条款属于限制学员权利的格式条款,还有高额违约金扣费内容,属于无效条款 4、公司在销售课程过程中没有说明:(1)授课老师情况,是否有教育资质;(2)公司是否具备办学资质。公司侵犯我的知情权,让我产生重大误解。 5、公司没有办学、教育相关的资质,销售课程的行为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公司违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属于过错方。 综上,本人希望贵司慎重考虑协调问题,本人要求:(1)解除合同,停止支付分期贷款,退还本人全部已付款项。(2)公司应当及时沟通与公司合谋串通损害本人利益的第三方贷款公司,及时解除贷款,如未及时解除贷款,应当承担学员因此产生的一次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