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胜我教育科技诱导消费,课程不符且存在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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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24年9月11日日在抖音刷到插画学习的内容,加了销售的微信,销售的诱导下,报了湖南胜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6180元的板绘课程,并在他们的诱导下用贷款分期付款6080元,另外100元通过微信支付。之后发现课程完全不同,合同上写的是板绘班后还加入了日韩课程。最开始的第一节课也属于录播,吸引学员交钱抢课,其实根本就不需要抢。并且他们宣传说是政府支付,给政府输送人才,后来发现并不是,也没有任何相关文件。合同中还存在霸王条款,例如:如果终止,给他们支付课程服务费之外还需要支付额外比例的综合管理费。此外,他们的沟通态度是不沟通不回复推责任。我的诉求是取消我的分期付款,并归两期费用1013.48元和微信转账的100元,共计1113.48元(图1,2) 在我2024年11月6日提出退学退课,对方就提出合同中霸王条款总费用的30%综合管理费,当时我才交了第一期,所以如图3 给我看的营业执照是(长沙金之龙科技)如图4,教学培训协议上是(长沙灵蓝科技)如图5,引诱贷款的合同上乙方机构写的是(湖南胜我教育科技)如图6,全都不是一个同一个单位,严重怀疑有偷税漏税嫌疑。 同时,该公司并无办学资质,开课属于违法行为;该公司在朋友圈经常发放学员接单获利的行为属于引诱消费者,违反广告法;2024年5月开课截止至今,本人并没有收到相关任何缴费发票,我问了发票的事,对方回复只有交完所有费用才会开如图7,8 合同及聊天内容过分偏向自身利益且退费条款不合理,客户违约明显高于市场价尤其合同内学员违约退费管理服务费30% 属霸王条款,机构违约几乎无责任,且分期付款12期,授课时常5个月属不合理欺*、欺诈行为属霸王条款;6.根据法律规定,未学习或者没有学完都是可以要求培训机构按一定比例退费的,在本人和培训机构协商过程中培训机构一直以结课,视频观看可回放为理由进行推脱,根据进度条,本人课程 90%完全没有点开,属于未学习,本人有权要求培训机构按照学习进度退还课时费。综上所述,该培训公司存在欺*、欺诈消费者及其他违法行为,本人有权要求该培训机构退还课程未观看部分课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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