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之龙科技课程涉及信息泄漏及虚假宣传要求退款
我与2025年6月2日金之龙购买了板绘课程,出现诈*信息泄漏问题,侵害了我个人信息的权益,我要求全额退款,虚假宣传案件,夸大宣传/虚假承诺的情形,根据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之规定和第22条之规定,即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也就是说对方存在违法行为,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退款纠纷
处理中
金之龙科技诱导贷款要求退款5100元
本人田子翰于2025年4月24日,通过小红书平台了解到绘画兼职相关信息,与长沙金之龙机构/公司签订了课程合同,通过京东白条方式和微信转账100元共支付了合同金额5100元。因诱导贷款原因向机构申请退款,想要退款的金额5100元。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分期贷款、退款纠纷
已完结
投诉金之龙科技(长沙)分期贷款
我于2024年12月26日通过微信报了长沙金之龙科技的板绘全能班课程,分期付款的,说是边学边赚钱,但实际上对方派出的单子大多不是新手小白可以上手的,并没有做到当初的承诺,我觉得是虚假宣传,夸大其词,诱导学生消费,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的诉求是可以和贵机构解约该合同
投诉问题
分期贷款、课程质量差、退款纠纷
已完结
金之龙科技退费纠纷及乱收费问题投诉
我在他们家报名学习,上了一个月课程现在没钱学了,压力太大不学了,我同意交那一个月课程的钱,结果还有其他额外费用,乱收费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退款纠纷
已完结
投诉金之龙科技(长沙)分期贷款
我于2024年12月23日根据公司宣传,以先学后付的模式报名了插画师课程,当时了解可以通过公司内部账户还款,但是于2025年1月21日接到一个电话,是贷款公司电话,并非该公司,接到公司电话没多久后我就接到我处于城市的直辖市的反诈中心给我打电话,说是我接到诈*电话,请勿以任何形式进行汇款,从这开始我怀疑我被*了,希望进行退费处理,但是根据算下来的费用,我不接受,我希望直接退课处理。
在这里,我要说我为什么怀疑我被*了,给我报名的公司缴费的是武汉得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学习的机构是长沙金之龙,合同也是,还款的名字是菘果名下的轻松学软件,一个机构,三个公司,我怀疑被*了
投诉问题
分期贷款、退款纠纷
已完结
湖南胜我教育科技诱导消费,课程不符且存在霸王条款
本人在2024年9月11日日在抖音刷到插画学习的内容,加了销售的微信,销售的诱导下,报了湖南胜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6180元的板绘课程,并在他们的诱导下用贷款分期付款6080元,另外100元通过微信支付。之后发现课程完全不同,合同上写的是板绘班后还加入了日韩课程。最开始的第一节课也属于录播,吸引学员交钱抢课,其实根本就不需要抢。并且他们宣传说是政府支付,给政府输送人才,后来发现并不是,也没有任何相关文件。合同中还存在霸王条款,例如:如果终止,给他们支付课程服务费之外还需要支付额外比例的综合管理费。此外,他们的沟通态度是不沟通不回复推责任。我的诉求是取消我的分期付款,并归两期费用1013.48元和微信转账的100元,共计1113.48元(图1,2)
在我2024年11月6日提出退学退课,对方就提出合同中霸王条款总费用的30%综合管理费,当时我才交了第一期,所以如图3
给我看的营业执照是(长沙金之龙科技)如图4,教学培训协议上是(长沙灵蓝科技)如图5,引诱贷款的合同上乙方机构写的是(湖南胜我教育科技)如图6,全都不是一个同一个单位,严重怀疑有偷税漏税嫌疑。
同时,该公司并无办学资质,开课属于违法行为;该公司在朋友圈经常发放学员接单获利的行为属于引诱消费者,违反广告法;2024年5月开课截止至今,本人并没有收到相关任何缴费发票,我问了发票的事,对方回复只有交完所有费用才会开如图7,8
合同及聊天内容过分偏向自身利益且退费条款不合理,客户违约明显高于市场价尤其合同内学员违约退费管理服务费30%
属霸王条款,机构违约几乎无责任,且分期付款12期,授课时常5个月属不合理欺*、欺诈行为属霸王条款;6.根据法律规定,未学习或者没有学完都是可以要求培训机构按一定比例退费的,在本人和培训机构协商过程中培训机构一直以结课,视频观看可回放为理由进行推脱,根据进度条,本人课程
90%完全没有点开,属于未学习,本人有权要求培训机构按照学习进度退还课时费。综上所述,该培训公司存在欺*、欺诈消费者及其他违法行为,本人有权要求该培训机构退还课程未观看部分课时费用。
投诉问题
课程质量差、退款纠纷
已完结
虚假宣传,恶意诱导,违法分期
该机构虚假宣传,该机构宣传报名学习后可以兼职接单,并以赠送诱导我办分期报名,并未告知我分期可能会对我造成的影响。 1、公司工作人员在销售课程时,以虚假承诺兼职即高收入承诺,恶意诱导消费,进行虚假宣传,让消费者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购买课程,属于民事欺诈。 2、公司在销售课程时,恶意诱导分期贷款,进行“培训贷”,已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贷款行为无效,无需继续履行,已经履行部分应当依法返还。 3、公司签订的合同,很多条款属于限制学员权利的格式条款,还有高额违约金扣费内容,属于无效条款 4、公司在销售课程过程中没有说明:(1)授课老师情况,是否有教育资质;(2)公司是否具备办学资质。公司侵犯我的知情权,让我产生重大误解。 5、公司没有办学、教育相关的资质,销售课程的行为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公司违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属于过错方。 综上,本人希望贵司慎重考虑协调问题,本人要求:(1)解除合同,停止支付分期贷款,退还本人全部已付款项。(2)公司应当及时沟通与公司合谋串通损害本人利益的第三方贷款公司,及时解除贷款,如未及时解除贷款,应当承担学员因此产生的一次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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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问题、分期贷款、退款纠纷
已完结
小红书引流下购买绘画网课被诱导借贷,课程不符合实际情况
于2024年3月27日左右,在该公司小红书引流下,被推销购买绘画网课,且该公司诱导消费者借贷消费(支付宝花呗,甚至是银行卡),上了一段时间,发现该公司小红书推销号已被封号,淘宝上的授课价格也修改了,跟本人购买的价格不一样。本人报的是用平板绘画,授课却只有电脑,没有平板授课。该公司有大量兼职群,是否真实可信有待考察。在小红书上也有同本人一样被引流,推销,借贷消费的人,该公司的合同也存在部分霸王条款,不接受投诉。
本人诉求:核实公司运营操作是否违规,退还本人的报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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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问题、课程质量差、退款纠纷
已完结
课程不符,拒绝退费
报名时间2024年6月4日,因为时间冲突没有学习任何课程。与机构沟通机构不同意退费。课程与实际不符且诱导学生进行分期付款。
诉求:关闭分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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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问题、分期贷款、退款纠纷
已完结
投诉金之龙科技(长沙)收费问题
本人在小红书上看到了关于绘画的兼职,然后对方加了微信,对方打着兼职赚钱旗号,诱导本人在微信上交100块钱绘画定金,在微信上报名6080元的板绘副业班课程并未提及课程如不满可以退费,诱导本人在闪电启保上办理12月分期微信支付学费,每月支付506.58元,以微信的金山文档中签名的方式要求本人直接签字即可,合同于2024年6月6日签订。后在网络上检索发现多人被对方机构欺*诱导消费,对方机构存在欺*诱导消费的行为,对方机构公司存在实际教学与宣传情况不符合,价实不符,对方机构只有教育咨询服务没有教育教学资格的机构,且相关培训教育人员没有教师资格的问题,无法提供其承诺的教育培训服务,导致合同不能履行。 基于此本人要求解除合同,并解除12月分期付款和定金,共计6180元,另外,于对方机构的教学资格、教师资格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如确无办学资格应予退还全部款项并对其进行处罚。
投诉问题
收费问题、分期贷款、退款纠纷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