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茶店头发异物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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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24年7月17日16:05购买了沪上阿姨的厚芋泥波波奶茶,并选择了外带饮用,在东莞图书馆3楼的图书阅览室内进行开封饮用,图1-3为支付凭证,图片4(带日期)显示我在16:30到达3楼阅览室时还未开封,在16:50当我喝完奶茶时,想要撕开塑料膜用勺子挖取小料时突然发现有头发粘在我的吸管上,而且头发黑微偏黄,长度在6cm左右(图5),而我的头发刘海长度已经到眼睛了,而且我的头发是纯黑的〈附图7带日期的是我的头发,刘海长度在13cm左右〉,很明显这是商家制作失误掉进去的。 要求:我要求门店给予道歉与赔偿。在第一次与商家沟通时我义正言辞表达了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里的法规进行赔偿,遭到了商家的拒绝,12315部门以该商家已经过第三方检查为理由不予立案,商家也拒绝我的受理赔偿〈图8〉商家也没有让我提供有问题的奶茶样本进行检查。商家也已经过第三方检查为理由拒绝了我的投诉并拒绝赔偿。 【案情分析】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和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消费者在发现购买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时,有权利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并且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若依照前述方法计算出的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则最低赔偿金定为一千元。 在我的情况中,我在奶茶店消费时发现了头发异物,这显然违反了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首负责任制原则,商家作为经营者应当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即使商家声称已经通过第三方检查并且认为自己的产品合格,但这并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责任。如果商家拒绝赔偿,我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继续与商家协商解决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商家不能仅凭第三方检查结果拒绝赔偿。我有权要求商家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赔偿。如果商家继续拒绝,我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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