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行隐瞒金饰克重,诱导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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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24年9月30日以旧换新换了一口价产品足金手镯,原旧手镯折价14908(原单价),换了新手镯价格15358,补了差价450,回去称重手镯比原来的发现少了5g以上重量,当时店里不肯称重说是一口价的规定。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 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导致我在不知情情况下换购的手镯单价1280元/克。 诉求:现在投诉店家,要求退回原来的手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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