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呵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欺*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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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4年5月29日与四川乐呵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引导购买团练课程并且签署合同办理了分期,在此期间。工作人员一直强调名额有限,且可以通过边学习边赚钱的方式进行接单,然而其提供的其他学员收取费用十分模糊,真实性未知。直播课程声音模糊,内容质量低下,本人随后向各位老师反映,但并未得到解决,于是停止了学习。且本人发现直播课程老师教学水平与宣传时相差甚远。这些存在虚假宣传,欺*消费者,并且诱导其签署合同。于是本人申请退款并且取消分期,对方称已经将第一阶段课程发送,要求我交付第一阶段课程的4000元及20%的违约金,第2阶段的1988元可以取消。我不认可该合同的条款,其提供的课程是水课货不对版,存在虚假宣传,本人没有享受到与之相应的教学资源,却要求我付清全部费用,并且我去联系多方人都没有回应,其培训合同存在免除自己的责任,扩大我方的责任,是违法的,其公司没有培训资质捆绑强制贷款,我要求取消合同与分期付款,以及违约金,并将我之前4个月所交付的分期费用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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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与该企业工作人员协商解除合同事宜,该企业工作人员言语咄咄逼人,声称我已经购买第一部分课程,要求我补完钱才能解除合同,但是我不同意,我认为该企业存在虚假宣传,诱导学生签署霸王合同的行为,并且合同上该企业联系人电话是空号,所以我认为合同是不成立的。我要求解除合同并且归还我前四个月的扣款,但是该工作人员要求我最后再交1969元才能解除合同,并且不会归还我的扣款。该工作人员对于我所提出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具不回答,反而一直含糊其辞,转移问题方向,来反问我。其言语激烈,我所认为合同不成立,所以他反问我,既然合同不成立,我就不应该找他,这是不负责任的行为。我认为这不是一个协商的态度。其工作人员还倒打一耙,用法院来威胁我一个学生。作为一个学生,我并不想把事情闹大,我也没有承担走法律程序的经济能力。该工作人员反而对我学生的身份进行侮辱。我的身心都受到了巨大的伤害,产生了轻生的想法。我属于贫困家庭,没有那么多的经济,一个月还给他们1969。该企业只知道压榨学生,普通人,对于我所提出的问题避之不答,有逃避责任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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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企业在签署合同时,所用号码为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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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企业公司在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一品天下大街999号1栋1单元20楼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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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企业在进行分期合同时并未开具发票,存在偷税漏税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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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我认为其公司存在欺骗消费者行为,有诱导及消费者与其签署合同之嫌,存在虚假宣传,强制消费者消费的行为。并且不尊重消费者权益,是霸王条款。 因此我主张解除合同,请公司归还所扣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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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企业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立法原则】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八条【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获得赔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六条【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第十九条【对存在缺陷的产品和服务及时采取措施的义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二十条【提供真实、全面信息的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第二十二条【出具发票、凭证和单据的义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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