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北京伊人伊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宣传,霸王条款,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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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4.5.8日和北京伊人伊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署了婚恋服务合同,支付费用16800,约定约见6个女生,要求女生是北京的,由于机构介绍的对象有一半是外地的,山东的,四川的,东北的,新疆的,根本不符合我的择偶标准,与机构的承诺不符,因此我和机构协商退费。机构扣除了各项费用,包括违约金20%,最后只退费一千余元。机构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消费,乱收费的问题。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合同存在霸王条款应认定无效,要求按照达标人数进行退费,共计1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