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公司收取高额中介费并设置文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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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我于2024年8月14日与北京嘉佑天使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签署了《育儿家政服务合同》,委托此公司为我提供家政服务人员,并于8月4日签订合同前就支付了5400元的6个月服务费。该公司安排家政人员于8月16日上户服务,但第一位阿姨张淑岭缺乏育儿技能,于四天后8月20日下户。8月21日又更换第二位阿姨赵春阳。赵春阳在户期间,晚上多次躺在我不满一岁的宝宝身边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严重影响宝宝的休息,屡教不改,且于9月16日,上户26天时和我吵架。经沟通无果后,9月21日通知赵春阳下户,并联系中介退还中介费。中介一开始拒绝退款,在与该公司客服荊胜男多次沟通后,荊胜男表示根据合同只退还900元。直到此时我才发现,合同在退款条款部分设置文字陷阱,将行业惯例的“扣除丙方(家政公司)工资标准的50%”,偷偷写为“扣除乙方(阿姨)工资标准的50%”。由于阿姨工资9000元明显高于中介费5400元,虽然签了半年服务合同,我只使用了一个月,但是中介竟然能收费4500,扣款比例高达84%!!中介使用有利于该公司的条款,且并为提示过我,造成了我的经济损失,属于刻意欺瞒。我的诉求是退回超额扣款的1800元,并且给予我1000元的精神损失费,用于弥补这段时间内反复联系中介退费维权的时间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