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同意擅自充值游戏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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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7日,未经法定监护人同意,使用其母亲的手机上的微信,访问腾讯开发运营的网络游戏《元梦之星》小程序,以游客的身份玩游戏,并在此期间通过微信支付方式进行了多次充值,总计充值金额为人民币4536元。其母亲都反复强调不得私自充值购买虚拟物品,但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辨识能力和自我控制力,未能有效阻止该事件发生。 2、家长在发现其充值行为后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多次拨打腾讯人工客服电话,且两度在腾讯未成年人退款平台上提交退款申请,均被驳回。 三、投诉请求: 1. 要求深圳市腾讯天游科技有限公司返在网络游戏充值款人民币4536元; 四、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系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充值行为时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未经法定监护人同意或追认而进行的充值行为依法应属无效。因此,腾讯应当退还因该无效行为而获得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