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菁英之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原“我主良缘”)霸王条款及退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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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8日下午在上海菁英之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原“我主良缘”)销售的洗脑下,未看到具体合同条目金额情况下先付款,通过微信链接签订了一份婚姻介绍服务合同,总金额60000元,晚上回家后发现合同签订地过于仓促,且金额和条款都过于霸道,遂于2024年9月29日早上向销售提出解除合同,销售同意,并将此事宜转给该公司另一同事吕,吕当日与我电话沟通,他当时休假,希望国庆后再具体商讨退款事宜,我同意。 2024年10月5日,吕与我电话沟通,我向其提供银行账户信息,对方一开始只同意退款58000元,需要扣除合同中的霸王条款的“信息核验登记费2000元”,我提出合同条款有明确的“自合同签署之日起3天为冷静期,冷静期内乙方不提供任何服务,甲方(本人)可以无条件解决合同”,且以我提出解决合同的时间,对方并未提供实质的信息核验登记服务,不应扣款。对方遂提出向上级申请,大约于10月底退款59000元。 2024年11月7日,我尚未收到退款,于是再度向吕咨询,对方又发给我一份电子链接的“退款”合同协议,故意写此合同签署之日才是原合同解除之日,退款又又需要再加7个工作日,且这份里面还有众多单方面对我诸多要求的霸王条款,我不同意这些条款,提出条款修改且签完发给对方,但对方要求我签署此标准合同且不能修改条款后才能退款,遂一直未退款,僵持至今 诉求:合同实质已解除,需对方退全款60000元整及一个月的资金占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