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老师教育未明确告知重要条款且服务质量不符
网友保保_EWg34gmw
2023年9月03日,我通过机构学员的推荐和宣传渠道了解到该教育机构,并与其建立了联系。见面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我购买了有志领跑全程班的教育资源服务。根据协议条款,我已向被告支付了相应的培训费用以参加专升本课程的学习。 然而,在支付费用以及正式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被告并未明确告知我关于“乙方若放弃考试则不予退款”、“同意使用个人信息进行推广活动”以及“非因丙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仍需支付全额费用”等重要条款的存在。直至课程开始阶段,我才意识到所提供的教学方式(例如黑板板书、讲课速度过快以及资料提供不足)并不符合我的学习习惯与需求。尽管尝试多次要求调整为更适合在线学习的形式,但效果依然不尽如人意。此外,未经我个人授权的情况下,机构擅自拍摄了我的上课照片用于传单发放及QQ动态更新等宣传活动中。出于避免不必要的争执考虑,当时没有立即对此行为提出反对意见。 从2024年2月起,由于该机构提供的学习方式不利于我自身的原因,我逐渐减少了参与课堂活动的频率,并更改了个人规划,并在同年6月份正式通知对方结束课程,机构只是暂停所有课程安排。直到最近一次联系时(即2024年11月13日),当我请求结算剩余未完成的课程时长并申请退还部分款项时遭到拒绝。对方给出的理由是因为我是基于个人规划变化而决定结束课程学习,不属于可退款范围内。他们只愿意在我无法获得专升本报名资格的前提下考虑退款事宜。同时告诉我,即便我没有享受课程,公司仍给我有规划,不能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我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课时费用。同时我认为无论是否有资格报名参加考试既然我没有享受到完整的服务内容理应得到合理的费用结算;同时《培训协议》作为格式合同其中某些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或免除经营者义务的规定明显违反了公平原则特别是对于未按规定流程完成考试报名和三天以后等情况一概不退费的做法更是如此因此这些条款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基于以上理由我希望能够得到公正处理合理计算已上课时数并退还相应金额删除所有未经允许使用的个人信息图片并给予适当解释说明。